2005年10月6日我们与“大连世华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中心”签定留学合同,当天收费12500元。1万元和500元分别开了发票,2000元只给打了白条。签完合同后,所有的留学手续都是韩国“公州大学校中国联络事物处”给办理的。孩子申请韩国江原大学化学相关专业就读硕士,办成给韩国教授当廉价的雇工。既浪费了时间、又损失了金钱、还耽误了孩子的学业。 2006年7月到大连市中山区消协投诉。该中介的杨惠和韩国“公州大学校中国联络事物处”的韩国人崔乘珍以及翻译邵冬梅,对消协解释孩子和韩国教授签了雇佣合同,就这样办没错。可是至尽也没给我们签字盖章的雇佣合同。 该中介多收了2000元申请费,说是为学校代收的,只打了一张白条至今也没有出具辽宁省规定的境外费用收据或凭证。2006年8月我们投诉到大连市物价局,邵冬梅解释说是我们同意的。 2007年2月上旬我到大连市3.15投诉。一位姓杨的领导接待了我。当他看完我拿的所有资料后说,这属于合同违约,对口解决单位应归合同处。我找到大连工商局合同处处长,他说具体办事的同志不在,让我留下联系方式先回去等。后来告知辖区管理,让找中山区工商局合同科。 2007年3月6日上午到中山区工商局合同科,中介不再拿雇佣合同当依据,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出来这个合同正式文本。中介不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,结果就是中介骗人骗的理直气壮,骗的兴高采烈。看到孩子的前程被这几个人给毁了,而孩子束手无策的样子,我非常难过、气愤。白纸黑字的留学合同对大连世华没有约束。该中介并且说让我们去告他们,可是在签合同时他们就把仲裁和诉讼的填空给划掉了。 后来经过大连市3.15杨领导帮助分析可以看出世华明显的错误是: 1.没有履行我们签定的留学合同; 2.违反辽宁省物价规定多收费2000元。 当找到律师咨询回答是1万元太少了,起诉麻烦事很多,要花费很长时间和经历,不值得打官司。还是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。 我们再次到物价局投诉,经物价局做工作该中介退还1000元。并让物价局转告我们不许再告他们。开始是世华让我们告的,没有错误为什么返还1000元?错了又为什么不许告?这不是做贼心虚,出尔反尔吗?2000元钱究竟是什么费用?剩下不返还的1000元又是什么费用?仍然不给开发票和凭据,究竟为什么?这个中介竟然是网上公布的合法中介,大连市管不了吗?合法中介就可以多收费吗?合法中介就可以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吗?有关部门只管发证,不负责检查吗?这样的中介就没有人管了吗?这个问题不解决,世华还会继续欺骗其他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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